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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介绍

食品安全法

一、概述

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定义、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食品安全标准

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公布实施。国家标准包括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

2. 地方标准

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地方特色食品的特殊情况,满足地方公众的饮食需求。

3. 企业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1. 生产经营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将被依法取缔并处罚款。

2. 生产经营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有与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 生产经营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四、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测

1.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

2. 企业自检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同时,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 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2. 事故调查与处理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事故现场被封存的食品以及封存现场遗留的物品。

六、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1. 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 行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使用非食用添加剂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